武汉
【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实施202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无接触验收”的通知
来源:武汉辅创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武汉辅创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5-29      阅读次数:1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解决因疫情造成验收工作相对滞后的阶段性困难,202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拟采用“无接触验收”方式,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适用于2017、2018、2019年验收清单中的项目以及2020年到期项目,包括结题验收项目和现场验收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验收方式及流程

(一)结题验收项目。按照2017-2019年省科技厅下发的验收通知要求,相应结题验收项目采取线上结题验收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电子版材料后,项目验收工作人员对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按照项目类别和专业领域分批次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议。工作人员汇总专家网络评议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专家打分表纸质件由专家签字后寄回。

(二)现场验收项目。按照2017-2019年省科技厅下发的验收通知要求,相应现场验收项目采取线上会议验收方式。会议验收按照项目审查、材料预审、会议评议等流程进行。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高新中心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预审。预审专家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各一名组成,专家经线上审阅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并参加后续的验收评议会议。验收工作人员根据预审意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线上补充完善材料,并组织网络验收会议。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实施情况,在线实时展示项目相关信息及成果,接受专家质询,专家组线上评议后签字形成综合意见及验收结论。“无接触验收”完成后,验收实施单位按要求将验收名单进行公示上报并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荐(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做好项目验收服务工作。对于依照本实施方案完成验收的项目,后续将按适当比例组织随机核查,以强化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监督。

(二)由项目依托单位具体实施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验收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人:李果

联系电话:027-87133971

2.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联系人:喻晴

联系电话:027-87135655

3.省验收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27-87265789/87265608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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