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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黄冈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黄冈市科技创新专项(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6      阅读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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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科技创新相关精神,更高水平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撬动新的经济增长点。市科技局启动2023黄冈市科技创新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第一批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重大专项、重点(Ⅰ、Ⅱ)类项目。重大专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重点(Ⅰ、Ⅱ)类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黄冈市区(黄州区、黄冈高新区)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2.申报单位生产运营、研发基础条件运行机制良好

3.申报单位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中证明研发费支出、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研发机构的报表

4.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规范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重大专项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2亿元,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3.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产学研合作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申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1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但属于高精尖领域且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三)申报重点(Ⅰ、Ⅱ)类项目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申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类别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有2021年之前(含2021年)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创新项目、超过项目结题时间未提供验收材料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登录http://58.51.121.83:8088/portal/index.jsp (黄冈市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

(二)项目推荐

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资料及推荐文件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各辖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由黄州区、黄冈高新区、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库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行文推荐上报;医院、高校院所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经过筛选择优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121617:30。

四、受理科室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李  蹊 0713-8353139

农村科技科             李秀萍 0713-8351719

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江  惠 0713-8668638

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尹  冉 0713-8611982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0713-8366679

 

附件:1.2023年黄冈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申报指南.docx    

2.2023年黄冈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第一批)申报书.docx

3.2023年黄冈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第一批)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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