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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阅读次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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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109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经信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1800家企业为“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1)。同意18家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42家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名申请(见附件2、3)。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建立市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培育工作方案,形成与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

三、获得“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要继续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每次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有效期延长三年。对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撤销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特此通告。

附件:1.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名单

      3.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名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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