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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6      阅读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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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鄂科技规〔2022〕9号)和《十堰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十科发〔2023〕4号)《十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等要求,为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在十堰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 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 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 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和《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附件2),连同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公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PDF格式)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 组织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2023年 10 月27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 备案公示。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曹书锐  

电  话:0719-8653777   13343590306 

邮  箱:437573917@qq.com

附件: 1. 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2.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

3.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汇总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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