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通知|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产业基地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4      阅读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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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科创局,东西湖区、新洲区科经局:

根据《2023年度产业基地科技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重点研发计划

二、支持强度

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的2倍。市科技局根据立项情况直接向立项单位拨付资金。立项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由企业自筹经费补足。

三、支持范围

产业基地科技创新专项重点支持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以及大健康产业基地等五大产业基地,突出存储器、汽车制造和服务、网络安全、航天装备制造、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含现代农业技术)等产业领域中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研发。

四、相关要求

(一)专项支持对象,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武汉五大产业基地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需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3. 企业需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

4. 重点支持获国家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等。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及各区推荐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项目。

5. 项目申报时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

(二)规范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严格审核推荐。各区需对项目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

(四)相关限制。已被纳入科技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的企业不得申报。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获得2023年度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含人工智能专项、双碳专项)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材料提交

(一)项目材料网上提交

1.登录系统。企业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3年度项目-前资助项目-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基地科技创新专项”,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项目申报单位。

4.提交项目。企业用申报单位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市科技局,资料提交完成。

5.各区审核推荐。各区用账号登录,点击“审核”,将审核后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各区推荐材料提交

各区在完成项目审核程序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网上提交,同步报送一份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至市科技局。需提交的材料为: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单位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汇总表由系统导出,网上提交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及word版)。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咨询方式

产业基地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4日,各相关区需在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推荐。

高新领域(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咨询电话:027-65692245、027-65692221

农社领域(大健康产业基地)咨询电话:027-65692161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项目中心  85870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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